1980 年湖北石首县公捕公判大会:故意杀人犯刘为俊被判死刑
县直机关及秀林镇干部职工、厂矿、企事业单位、县人武部指战员、江陵农民工及群众2000余人参加会议驻石首采石场的保安采石场及广大市民。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宣读了石首县人民法院的通知,判处故意杀人犯刘卫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伟军是谁,他的生命时钟为何停止了?
1979年9月25日凌晨3点,石首县东方公社农民工龚光在小便时发现宿舍起火。县消防大队立即赶赴现场灭火。
6点左右,采石队的农民工万辉一早就从家里赶到山上农场干活。因为凌晨三点家里发生了火灾,大家都在打扫卫生,生怕工作笔记本被烧毁。搜查时,他们发现住在同一房间的戴长白已经死亡。在床上。由于死亡和起火原因不明,已向县公安机关报案。
接到报案后,石首县公安局立即派出秀林派出所工作人员和民警赶赴事故现场保护现场。
经调查发现,戴长白死在床上,头部受伤,有大量血迹。此外,尸体被严重烧伤。
该局党委立即向县委汇报,并通过电话向自治区公安厅通报情况。当天下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领导以及地区公安四科法医李青和另外两名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开始对现场进行勘察。下午 4:30
该场地位于县氮肥厂西南侧秀林镇北堤外,隶属秀林镇第一街北口居委会管辖。采石队有3栋楼18个房间,有农民工52人。当晚留队的有21人。
犯罪中心的现场位于一栋坐北朝南的建筑内。七间西侧的第二间,为岩壁瓦盖。房间左右两侧各有5张杂木平头床。尸体仰面躺在左侧第一张床上,靠着后墙,头朝北。脚朝南,成拳姿势,脸微向东,双手弯曲置于腹部,右腿弯曲,左腿伸直,赤足,身长1.65米,有身上(胸前)的芦席、被灰及未使用的衣服。被烧焦的被子角和身上穿的内衣大部分都被烧焦了。脚边有烧焦的蚊帐和床垫碎片。尸体头下有一滩血迹,面积有50×25厘米。血迹旁边是骨头和肉的细小碎片。
尸检显示,尸体有7处伤痕,集中在头部,其中3处有脑组织溢出。
通过现场调查和实地走访。死者经确认为戴长柏,男,38岁,东方公社立新二队队员。生前是东方采石队一队职工。
根据对死者一侧角膜的检查、胃内无食物,以及第一个发现火灾的巩光河县消防大队通报的情况,犯罪分子可能已实施作案。 25日凌晨2点左右。
据群众反映,死者长白是一名赌徒,近期赢了不少钱。
县公安局22名干警在“9·25”专案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东方采石队为重点,依靠群众,在周边几个山体采石队和相关单位开展采石工作,街道。五项检查分别是:检查时间、检查作案工具、检查与死者的因果关系、检查衣物、检查死者物品去向、广泛排查排队,特别是对死者进行详细排查。 24日晚,死者长白县行踪及返回时间。学习。
经调查,多人证实戴长白9月24日晚参与赌博。据此,专案组领导班子26日对该案进行反复分析研究,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赌博可能与命案有很大关系。戴长白。重点应该是找出当晚参与赌博的人、他们在哪里、他们的输赢以及赌博结束后人们如何回家。
经过两天的调查走访,确认当天有17人参与赌博。据多数参与赌博的人士透露,死者戴长白当晚赢得了一块上海17钻手表和数十元现金。但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并未找到死者的手表。据此,警方对戴某被杀与赌博有关的判断得到加强。
于是,对17名参与赌博的人一一进行审查,侦查范围逐渐缩小,嫌疑逐渐集中在一个关键目标上:刘伟军。
刘卫军,男,29岁,学生,江陵县白马公社金都大队队员,现驻扎在石首市江陵白马大队采石场。刘伟军24日晚参与赌博输钱。他还知道,事故发生后,他于晚上(3点左右)回到队伍,25日整天在家睡觉,26日突然请假回到江陵白马金都大队的家中。 。去了那里,28号回到采石队。
经过进一步调查,获得了一些重要线索。农民工周青报道:9月25日晚上8点,我们队农民工陈胜发现刘卫军有一块手表,他正在床上的被子下看时间(陈胜证实,这确实如此)原来是上海表),刘伟军回家的时候还带了一些衣服回来。
与此同时,驻扎在石首江岭山场的普吉采石队通报,9月24日晚,一把菜刀从厨房失踪。
民警掌握重点目标刘伟军和一些重要线索后,立即于10月1日开车将县公安局李副教导员等三名同志带到刘伟军所在的江陵白马金都大队进一步侦查。而人们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对刘伟军一家进行深入细致的工作,从刘伟军家中获得了一块上海牌17钻手表。经县大源公社先锋大队朱震(手表主人)辨认,确认是刘伟军带回来的。他拥有的这块手表是他24日晚与刘伟军等人赌博时赢得的一块手表。
就这样,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县公安局于10月1日中午12时将刘卫军秘密拘留。
面对铁证,刘伟军于10月2日上午9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全过程:
9月24日凌晨一点左右赌博结束后,为了拿到钱并观看当晚戴昌博(死者)获胜,刘伟军独自一人在东方采石队门口的红色炉房里等待。农民工宿舍。当他看到戴回到现场时,他就去睡觉了。刘维军害怕自己无法独自击败戴长白,于是他开始杀人赚钱。
他回到自家采石队的厨房去拿刀,但因为厨房门锁着,所以没能拿到。随后,他前往本县普吉采石队厨房取刀,但普吉采石队厨房的门恰好开着。案板上放着大大小小的两把菜刀。刘伟军接过一把大菜刀,将它夹在背后的腰上。当他来到戴昌博的房间时,发现戴已经在房间里睡着了。刘吓坏了,发现戴睡在他对面。在床上坐了一会儿,冷静下来后,刘伟军拿起刀,掀起戴某床上的蚊帐,朝戴某的脸和鼻子砍去。由于血很多,刘赶紧用床单裹住戴某的头,又砍了几下戴某的头,又搜遍了戴某的口袋,没有发现钱,就夺过戴某手中的手表逃跑了。
刘伟军担心事发后自己被曝光,决定将尸体烧毁以消除痕迹。他用自己的火柴擦了脚边燃烧的四张蚊帐,然后将凶器扔进事发地点附近的水沟里,然后回到宿舍睡觉。
据刘伟军交代,当晚(10月2日)8时许,民警从沟里捡到了菜刀。经技术鉴定,菜刀为凶器。
刘伟军,洪湖县戴石公社人。 1968年9月,他到江陵县白马公社金都一队刘家入赘。 1976年因偷盗、赌博被大队、公社教育。 1979年8月,他被分配到江陵石首县秀林采石场。
1979年10月5日,石首县公安局以故意杀人、放火、杀人罪将刘关押至石首县公安局看守所。
刘维军无法无天,经常聚众赌博。后来他为了钱杀人,还放火焚烧尸体,企图毁灭证据,逃避责任。情节极其恶劣,后果严重,手段残忍。归案后,他认罪态度恶劣。省高院依法判处杀人纵火犯刘卫军死刑。
1980年5月31日上午10时40分,法警指认了凶手刘伟军,并询问他是否还有遗言或信件。随后,县武装民兵将他抬上刑车,带到东方公社万胜7号长江堤边。加怪执行了行刑。